揚州市城管執法制服著裝和標識佩戴標準
一、春秋(冬)常服著裝和標識佩戴標準:
1、佩戴硬肩章
2、戴大檐帽
3、戴臂章和領花
5、佩戴制式領帶和領夾
6、內著制式襯衣
7、領花佩戴方向和位置
麥穗尖角朝衣領尖角,麥穗邊與衣領角外邊平行,距離按設計的領花打孔位置佩戴。
8、著黑色皮鞋
二、春秋(冬)夾克式執勤服著裝和標識佩戴標準:
1、戴軟肩章
2、戴大檐帽
3、戴臂章
4、戴軟胸牌
5、著黑色皮鞋(靴)
三、長袖(短袖)制式著裝和標識佩戴標準:
1、戴軟肩章
2、戴大檐帽
3、戴臂章(領花秀已在制服上)
4、戴軟胸牌
5、著黑色皮(涼)鞋
6、著長(短)袖制式制服時,上衣下擺扎系于褲(含裙)腰內。
四、防寒大衣著裝和標識佩戴標準:
1、戴套式肩章
2、戴防寒帽
3、戴臂章
4、戴軟胸牌
5、著黑色皮(御寒)鞋
五、戴帽子雨衣、雨鞋
帽子根據季節性要素,統一規范選擇。
六、反光背心
帽子根據季節性要素,統一規范選擇。
七、執法制服的功能運用
(一)一線執法人員
1、春秋(冬)季節訓練、執勤、巡查(巡邏)、勞動、執行活動時,著春秋(冬)執勤服;
2、夏季執勤、訓練、執勤、勞動、執行活動時,著長(短)制式常服;
3、參加集會、儀式等活動,以春秋(冬)制式常服為主,特殊情況以通知要求統一著裝。
(二)機關、內勤、文職等人員
1、日常著春秋(冬)制式常服為主;
2、參加訓練、執勤、巡查(巡邏)、勞動、執行活動時,按一線執法人員的著裝要求著裝;
3、參加集會、儀式等活動,以春秋(冬)制式常服為主,特殊情況以通知要求統一著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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